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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偷鸡不成蚀把米 洗车工偷7000获缓刑8个月罚款5000

发表于2014-02-20

洗车工偷7000获缓刑8个月 


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邱晓敏 方敏生

    本报讯 江西籍妇女徐某年过五旬,在莆田市城厢区一家洗车店当洗车工。2013年9月11日17时许,徐某在为一辆越野车清洗时,将副驾驶座的地垫拉出后发现一个钱包掉在地上,内有现金7000元及一张身份证、6张银行卡,便将该钱包踢至一垃圾堆中,下班后将该钱包盗走并带回出租房藏匿。车主发现后报警。 

    近日,该洗车工因此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,缓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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